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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口审“彩色艺术围栏”侵权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9  来源: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浏览次数:627
      2008年3月27日上午9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在局行政审理庭公开口审谢奇诉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这次口审的案件是“彩色艺术围栏”系列案件中的一起,也是湖南“雷雨”、“天网”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此案的请求人谢奇是专利号为ZL01249714.2、名称为“彩色艺术围栏”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2002年5月29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2003年谢奇正式将产品推向市场。该产品自问世以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同时侵权仿冒该产品的厂家也越来越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谢奇将多家涉嫌侵权单位告到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在该案中,专利权人以被请求人湖南以翔化工有限公司使用了其专利产品请求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处理,而该公司使用的围栏,是由浏阳赤马欧式构件厂生产,浏阳赤马欧式构件厂生产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在2007年已被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侵权行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都是侵权行为。

  “彩色艺术围栏”系列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但市场前景广阔,因而涉嫌侵权厂家众多。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湖南省内乃至全国各地都有涉嫌侵权厂家在生产、使用类似产品;二是专利直观简单,接近民众生活,较易为一般群众所接受;三是违法形式多样,既有制造、销售和使用的侵权行为,也有假冒他人专利侵权行为。因此,处理好该案对当前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国家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和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坚决保护发明创造所获得的无形资产,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维护《专利法》尊严,切实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湖南省将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雷雨”、“天网”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营造湖南“鼓励科技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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